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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举行发布会通报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战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9日   来源:中国网

    2006年5月9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战果情况,发布会将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同志主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局副局长邰展将作现场新闻发布。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武和平(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度过“五一”长假后,来参加公安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

    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主要的内容是通报打击传销犯罪的“鲁剑”行动的相关情况。为此,我们今天专门请到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高峰副局长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局邰展副局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有关提问。

    在此之前,我简要通报一下“五一”期间全国的社会治安情况,已经有一个书面的稿件提供给大家。

    今年“五一”长假的治安总体秩序可谓是良好平稳,安全欢乐。

    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活动多、参与人员多,风景名胜区、主要景点人员流量大、聚集时间长的特点,各大城市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各种安全保卫措施,投入大量警力维护秩序、疏导人流。

    节日期间,仅北京市公安局就动员组织了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及其他治安保卫力量313.5万人次投入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切实加强社会面治安防范控制。

    节日期间,北京市共举办大型活动120项,接待群众138.6万余人次;故宫等十二大公园共接待游人305.5万余人次;天安门广场共接待中外游客108万人次,均确保了万无一失。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杭州、南京、广州、成都等大中城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各地举办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随着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在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各地公安机关及民警主动放弃节日期间与亲人团聚休假,坚守岗位,无私奉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措施。

    节日期间,新疆、内蒙古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警求助,连续数日组织警力全力营救旅游探险受困游客,将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库布其沙漠和新疆伽师县西克尔大峡谷、天山车师古道探险被困的87名游客成功救出。

    “五一”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深入一线,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防火安全检查,有效减少和避免了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5月1日至7日,全国铁路、公路、水运共运送旅客近4亿人次,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7起,共造成44人死亡、16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2.2%、20%、65.2%。

    “五一”长假期间,各旅游景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程度大大增加,防火任务繁重。全国共发生火灾4665起,无特大火灾,共造成3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04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7.3%、3.2%、73.9%和40%。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

    大家了解到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但究竟什么是传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传销?

    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解释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990年底传销形式在我国出现,传销在我国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三个阶段。从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打击传销犯罪工作的实践来看,传销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身心健康,严重犯罪,严重侵害了社会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侦查。

    针对近年来传销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反复猖獗的态势,去年5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打击传销犯罪行动的“鲁剑”行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打响了围剿战役,侦破和查获了传销犯罪案件,打击了一大批犯罪分子的气焰。

    下面请高峰介绍打击传销犯罪的情况。

    [高峰]:大家早上好!下面由我来给大家通报一下“鲁剑”行动的相关情况。传销活动在我国逐渐蔓延,时至今日,已经演变成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公安部和工商管理总局全力配合,拉开打击的序幕。

    2003年以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各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禁止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据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2848起,涉案金额40多亿人民币,打掉传销3800多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0500余人,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5年针对全国的违法犯罪活动呈回潮蔓延的趋势,以十五个省市区为重点,开展了以侦破传销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鲁剑”行动。据统计,“鲁剑”出鞘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多亿人民币,抓获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000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打击传销犯罪的强力攻势,有效遏制了传销犯罪的嚣张气焰。

    在“鲁剑”行动中,各地警方一是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侦破。各地公安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深入细致的立案调查工作,侦破了一大批案件。例如广西自治区侦破的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涉及了全国31个省、区、市,38万人,涉案金额1.09亿。2005年9月,山东公安机关侦破“天狮美丽佳人”化妆品传销案,涉及9个省、区、市10万余人,涉案金额3亿元。公安部机关前后共对其中12起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不断推动“鲁剑”了行动向纵深发展。

    4月1日,宁波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进行了查处,4月6日正式立案侦查,并迅速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近日,宁波市检察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正在深入调查此案。

    二是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鲁剑”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与当地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取得良好效果。2005年5月,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对当地16个传销窝点进行清查,查获传销人员300余人。

    2005年9月,山东省潍坊市政府统一组织调集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共1600余人次,分13个行动小组,对当地传销窝点进行全面围剿,共打掉传销窝点141个,查获传销人员1883人,抓获传销骨干分子96人。

    三是公安部统一指挥,各地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对传销犯罪活动开展跨地域打击。针对传销网络组织大多是跨省、跨区域,传销组织经常不定期进行跨地区“迁网”,以及传销组织者往往采用异地遥控指挥等特点,公安部在“鲁剑”行动中采取统一领导,积极协调涉案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追缴赃款、解救被禁锢群众、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密切协作,联手出击。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参加传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山东、河南、广西、云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积极与工商、民政、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一般涉案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和劝返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形式、手段、危害,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鲁剑”行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打击传销工作也面临着许多困难,比如在调查取证方面,由于传销组织内部基本都是单线联系,传销人员往往只知道自己的上下线,加之传销组织的流动性很大,因此我们的侦查员为了确定一条人员链的证据,往往要跑好几个省,调查取证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案件侦办周期相对较长。

    另外就是由于群众辨别力不强,传销容易滋生蔓延。在办案中发现很多被骗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我呼吁,广大群众要学会如何识别传销行为,增强辨别能力,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高度警惕传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让我们联起手来坚决抵制传销,共同打击传销这一祸国殃民的违法行为!

    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击传销工作,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主要有以下打算: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针对当前互联网传销日益泛滥的趋势,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克服各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加强侦查破案工作,打击和震慑传销犯罪分子;四是全面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打牢群众基础,提高群众辨别传销的能力,增强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传销,防止受骗,“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所谓的“高回报、零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勤奋工作,诚实做人才能走向成功!

    我的通报到此结束。

    [武和平]:下面请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局邰展副局长通报有关情况。

    [邰展]:大家早上好!1998年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禁止传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1998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11670余件,捣毁窝点49000余个。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鲁剑”行动,开展清查狠抓案件查处,对非法活动坚决取缔。据统计,2005年至今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查处案件1468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80余个。我们组织北京、广西、贵州等地对北京恒源国际、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传销组织进行认真查处。各地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查处了北京品品德国际茶艺连锁有限公司传销案。贵州查处广西玛雅生物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800余万。湖南查获网际互联卡传销案,涉案金额600余案,设案人员17900余人。吉林“6·18”传销案,涉案金额150万余元。

    上述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制作专题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打击工作,公布典型案例和重点传销组织。同时指导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提高防范能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制了80万份打击传销宣传画,准备向社会发放。

    今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们已经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工商管理机关重点工作。我们将重点做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制,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监管,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要求,在打击传销方面,逐步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连防连打的工作格局。

    二是重点突出,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给传销人员提供房屋。三是严防传销进入校园,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坚决查处让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四是依法规范传销行为,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公平有序的市场。五是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谢谢大家!

    [武和平]:刚才高峰副局长和邰展副局长向大家集中介绍了关于当前有关部委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记者]:请邰展副局长介绍一下在“鲁剑”中采取了哪些措施?,传销和直销到底有什么区别?目前全国已审批的直销企业有哪些?工商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由于对传销人员没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下一步准备采取什么有效的办法?

    [邰展]:关于直销问题,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目前是雅芳,已经被正式批准。直销和传销的差别,什么是传销?大家可以看《禁止传销条例》,把它弄明白。直销或者是传销进入中国有三个阶段,到去年我们国家的两个条例公布以后,国家对这个行业既开放又严格。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和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各负其责,职能不同。

    整个传销行为分成多种形式,在工商部门管理的权限范围之内,工商部门必须要查处。上升到犯罪的,像高峰副局长讲到的,由公安部门介入查处。去年的“鲁剑”行动我们是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我们也请了几个重点省的同志一起参加。每个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在“鲁剑”行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科技日报记者]:请高局长介绍一下刚才您提到的互联网传销日益猖獗,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两个典型案例,介绍一下和传统的传销有什么区别?

    [高峰]: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是近年来网络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形式。这个犯罪和传统的犯罪相比较而言,首先,很多犯罪分子使用的服务器在国外,又使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因而给警方的打击带来了难度。目前我们有几起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等到破案之后,再向大家介绍案例。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关于传销,我们知道有很多传销人员本身就是受害者,对于受害者做传销,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个事情上,有什么不同的对待方式?谢谢!

    [高峰]:这个问题是在打击传销中很关键的问题,因为传销犯罪活动是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的犯罪活动,在这种犯罪活动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而且很多涉案人员有双重身份,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危害别人。

    对于这样的人员,首先是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有关规定。因为,传销到目前为止,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和有关的法律条款,大多都适用这条法律。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为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对符合罪行条件、罪行标准的,同时要看犯罪情形、后果,综合考虑。最后由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机关,然后由人民检察机关提请是否诉讼。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他们并不能在行动上免责,他们也是行政违法,我们会依照有关的法规依法处罚。

    [中国信息周刊记者]:为什么我们一直在打击传销活动,传销活动却会出现回潮、蔓延的趋势?这个趋势从现在来看,和过去侦破过程中,有什么不同的犯罪特点?

    [高峰]: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长期令我们警方困惑的问题。传销犯罪活动就其犯罪质量来说,在各种经济犯罪的复杂程度上来说,它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恰恰是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欺骗性极强,蔓延性、传染性极强。我可以说几个特点,有助于大家对传销行动的欺骗行为的了解。

    第一个特点,传销组织在目前中国经济情况来看,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大家知道,从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因此他们的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比如说,山东省公安机关、浙江省公安机关、广西省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案件的参与人员,往往都不是当地人,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这是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拉人头”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形式,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的形式,还出现了“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作为商品道具化,价格虚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等,这些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一些商品,它很少用电子产品,比如说对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很容易进行市场鉴定的商品不会出现。

    没有听说传销组织把电视机拿来搞传销,因为电视机没有利润空间,往往是化妆品、保健品、营养品这些针对老人、孩子,特别是在座的女士们的化妆品,像这类东西,也许你喜欢它的时候你会愿意花很高的价钱,不喜欢的话,白送你都不要。像这种商品价格难以估计的,往往被传销分子拉开了利润空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维生素E,在药店里买几块钱,而在传销组织里可能卖到几百元。他们的利润空间从虚假的价格里获取。

    第三个特点,编造神话,反复洗脑。这也是针对当前广大群众的致富心切,有的投资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来说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来编造神话。这种神话编造模式是非常科学的,有一套严密的公式,他反复告诉你只要加入团队,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说一遍,你可能不信,说两遍你可能还不信。但中国有一句俗语,“谎话三遍便成真理”,或者说“谎话万遍变成真理”。当你们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形成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没收你的身份证,没收你的财产。而且集中住宿,都有暗号。进行精神控制之后,刚刚加入的受害团队的群众,在24小时内实行全程紧密的监护,有人陪同授课,陪你谈心,让你最后深信不疑。

    第四个特点,就是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这是单层。传销是多层,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的构成就是三层,有上线,中间是参与的,然后再发展下线。最起码有这么三层。

    发展传销下线这种神话,很难让人相信,最容易的就是让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街坊,往往利用这些人,重在杀熟。而且受骗群众是向和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往往放松了警惕。因此传销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请大家记住,就是多层。刚才有一个朋友问到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大家可以去看禁传条例和直销条例,可以做一些学术的研究。如果要对广大群众宣传的话,传销就是多层,不搞多层根本赚不到钱。

    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这个问题应该这么看,首先传销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从目前来看,有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刚才我已经解答了这个问题。

    从警方的打击来说,这几年我们一直没有放松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目前警方的打击只是一个治标,如果从治本来说,还要看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我们非常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和我们密切合作,进一步发扬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心,共同参与到这次打击传销的行动中。

    [香港文汇报记者]:高峰副局长,在以往传销案件中有没有港澳同胞,或者是境外人士参与,或者是他们被骗的情形。谢谢!

    [高峰]:传销活动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现,在国外有一种比较典型的是称呼为“金字塔骗术”,我们把这个概念定位为传销。从这几年的打击实践来看,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境内的传销活动涉及到港澳地区的人士。至于说港澳人士有没有参与活动,目前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参与传销的人数众多。刚才邰展副局长已经介绍了,一遣送都是上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所以不排除有港澳人士参与的可能性。

    [北京晨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高副局长,第一是关于《禁止传销条例》,这个条例是去年11月份颁布的,颁布以来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有没有比较具体的帮助?受条例影响,条例颁布之后犯罪分子的行为有没有什么变化?第二,关于北京地区传销犯罪情况,是否有?占到多大的比例?

    [高峰]:其实第一个问题应该问邰展副局长,因为禁传条例是工商部门主要的执法依据条例。工商部门的执法力度强了,对我们公安部门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因为大家知道,作为经济犯罪,它的构成有双重性,首先要构成行政违法,然后达到一定程度构成刑事犯罪。

    我们在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中,警方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合作。在打击传销活动中,《禁止传销条例》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如何配合工商机关的职责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请媒体朋友注意一下,今年3月公安部和工商管理总局又加强了一个线索移送的条例。

    因为禁传条例规定了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了行政违法案件之后,事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效力,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又联合开展了一个线索移送的情况,因为一件违法的事情发生之后,有可能是犯罪,有可能在经过调查之后是违法。如果我们按照传统的做法,等到事后移送,等到警方立案的时候,就丧失了破案的时机。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大两家的合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和效力,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在政府网站上都有公布。

    [邰展]:我们这个条例专门写了一条,“异地具结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以公安机关为主。

    [武和平]:非常感谢各位朋友光临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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