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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举行北京奥运圣火入台问题新闻发布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1日   来源:北京奥组委网站

发布会主席台

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惠主持新闻发布会

    2007年9月21日19时30分,北京奥组委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举行北京奥运圣火入台问题新闻发布会。 

    王惠: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周末好。昨天中华台北奥委会单方面终止了有关北京奥运会圣火赴台的协商,今天国际奥委会正式通知北京奥组委取消传递火炬入台。面对这样的遗憾消息,媒体都很关注北京奥组委的回应,现在北京奥组委专门举行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的朋友介绍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活动不能前往台北市的有关情况,先向各位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北京奥组委国际联络部部长、港澳台办主任赵会明。现在请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向各位介绍有关的情况。

蒋效愚

    蒋效愚:大家晚上好。9月20日,中华台北奥委会蔡辰威来函,表明不再与北京奥组委进行火炬入台协商,单方面终止了会谈,从而关闭了协商的大门。当晚,国际奥委会通知北京奥组委取消奥运火炬传递入台。北京奥组委对于奥运火炬,奥运圣火最终未能成行台北,未能满足台湾同胞热切期盼传递奥运圣火的美好愿望,表示深深地遗憾。造成这一结果的责任完全在于台湾当局,为使火炬接力能够进入台北市传递,自去年11月以来,北京奥组委始终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和积极务实的态度,通过直接会谈和函件往来等多种形式,反复与中华台北奥委会进行商谈,充分表明了我方尽最大努力,促成火炬传递赴台,让台湾同胞分享奥运圣火的传递的欢乐与激情的诚意。但是台湾当局违反《奥林匹克宪章》规定,拿奥运圣火入台传递大作政治文章,对已经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协商一致的共识和圣火传递计划路线予以否认,并不断制造各种干扰,致使奥运圣火不能成行赴台,造成了一个国际奥委会成员拒绝奥运圣火前往其辖区传递的前所未有的恶劣先例。

    下面介绍一下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商谈的过程:

    从去年11月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奥组委一直致力于促成奥运圣火赴台传递。2006年11月,北京奥组委向包括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内的所有传递城市所在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发出参加火炬接力传递的邀请。2006年12月28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请。他在回函中表示,“我谨代表中华台北奥会确认本会愿意参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并期待未来与贵会紧密的合作,在奥林匹克精神与原则下,共同完成奥运圣火传递之神圣使命。”今年2月12日,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北京与北京奥组委举行会谈,双方签字达成四点共识。即:“一、双方承诺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三、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是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中华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四、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旗、徽、歌。”

现场记者

    今年3月27日,蔡辰威先生代表中华台北奥委会及台湾有关方面致函北京奥组委,确认双方签字的“四点共识”和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传递进出台北路线。他在来函中表示,“有关本(2007)年2月12日贵我双方于北京会谈所得共识内容,经本人与我方相关单位沟通讨论,获致具体回应与支持。在此谨代表中华台北奥会向贵会确认是项会谈共识及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来台路线(如所附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简报资料第三页所示),并相信在贵我双方进一步的规划协商下,圣火传递必能顺利圆满在台湾举行,留下完美的纪录。”随后,北京奥组委即向国际奥委会申报了火炬接力境内、境外传递路线,并得到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批准。今年4月26日,北京奥组委按计划正式公布了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但台湾当局却以所谓“矮化”为由,提出从“第三国”进出台北市的无理要求,单方改变火炬赴台路线,拒绝接受由国际奥委 会批准的火炬传递路线。

    此后,北京奥组委一直怀着最大的诚意和耐心,多次与中华台北奥委会进行函件沟通并举行会谈。在今年8月11日的会谈中,北京奥组委强调双方应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坚持2月份达成的“四点共识”,落实已达成的协议和确认的火炬传递路线,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传递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北京奥组委重申,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分为境内传递和境外传递,境外传递计划路线包括了五大洲国家和地区的22个城市,台北市是火炬接力境外传递计划路线途经的22个城市之一。此种表达充分考虑了中华台北奥委会的关切,充分表明了北京奥组委的诚意和务实态度。

    今年9月8日,北京奥组委与中华台北奥委会再次进行了会谈。由于台湾当局在4月26日否认了双方确认的火炬传递路线,北京奥组委提出,双方必须在新的会谈纪要中重申“四点共识”。蔡辰威提出,我想特别请大家注意,中华台北奥委会及有关方面从未否认过“四点共识”的存在,但他此次来京所获授权的纪要文本中不包括“四点共识”,因此不能签署重申“四点共识”的会谈纪要,并表示回台请示。但蔡辰威回台后,台湾当局再生枝节,公然否认“四点共识”,特别是就第四点内容即旗、徽、歌的使用大肆炒作。9月12日,蔡辰威来函,正式否认“四点共识”的存在。 

蒋效愚

    因此,中华台北奥委会和台湾当局在最后的会谈中否认此前达成的“四点共识”是造成双方协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北京奥组委认为,今年2月双方签字达成的“四点共识”并非北京奥组委新提出来的要求,其内容仅是重申奥运圣火赴台双方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则和惯例,明确了北京奥组委、北京奥委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的性质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决议、规定,是每一个国际奥委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参与奥运火炬接力活动中,当然也必须以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基础条件。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名古屋决议》、1981年国际奥委会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在洛桑签订的协议以及1989年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在香港签订的协议对台湾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名称、旗、徽、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入出台计划路线,正是基于2月的“四点共识”及3月27日蔡辰威对“四点共识”和入出台计划路线的确认函而形成的。至于中华台北奥委会和台湾当局在9月初指责北京奥组委所谓的“横生枝节”、“增加新条款”、“提出新议题”等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是人为地制造政治障碍,阻挠圣火入台传递的借口。

    为满足岛内民众共享奥运圣火欢乐的心愿,北京奥组委怀着最大诚意,本着尽最大努力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于9月19日再次致函中华台北奥委会,要求其尽快确认“2月12日”达成的“四点共识”,签署火炬入台的纪要。9月20日,中华台北奥委会复函拒绝。当晚,国际奥委会通知只能取消奥运火炬传递入台。

    至此,此前已得到中华台北奥委会确认并经国际奥委会批准的火炬入台计划已无法实施。中华台北奥委会在整个事件中出尔反尔和台湾当局直接干预和破坏的种种举动,严重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精神和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事实表明,奥运圣火不能入台的责任完全在于台湾当局。

    奥林匹克圣火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征,奥林匹克火炬接力是全人类和平友谊的庆典。在国际奥委会的指导下,北京奥组委正与全球各传递城市密切合作,广泛传播“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主题,秉持“和谐之旅”的圣火传递理念,使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取得圆满成功。

王惠邀请记者提问

    王惠:现在请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我有一个问题问蒋主席,在火炬接力路线公布的时候,当晚台湾当局提出抗议,当时您也做表态,说我们有预案,请您介绍一下这个预备预案的情况,现在火炬不能入台了,我们是再挑一个城市,还是直接跳过台北市?

    蒋效愚:奥运圣火不能赴台的责任在台湾当局,国际奥委会已经通知,取消了北京奥运圣火赴台传递的计划,所以在台湾传递已经没有再挑新城市的可能。北京奥组委将按照国际奥委会批准的火炬传递接力的计划路线,继续执行和遵守。台湾这一站取消了,届时可能要进行其他的修正或者别的安排。

    路透社记者:您好,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我想弄清一下刚才说的情况,是不是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会从胡志明市直接到香港。第二个问题,您刚才说到中华台北奥委会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您认为中华台北奥委会是否因此会受到国际奥委会的制裁?

    蒋效愚:火炬传递4月30日从胡志明市到台北,然后到香港,现在计划有所改变,至于说4月30日从胡志明市到香港,这种安排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北京奥运圣火不能赴台的责任完全在台湾当局,中华台北奥委会也创造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至于谈到制裁问题,这个恐怕还是需要问一问具有权力的国际奥委会等有关方面。

    台湾联合报记者:有两个问题想请教。第一,台湾创下拒绝奥运圣火入台的先例,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的时候会不会受到影响?第二个问题,您跟中华台北奥委会蔡辰威主席谈判了那么多次,您个人的感觉是什么?就是台北有意不想让圣火入台吗,您能不能谈一下您个人的感想?

    蒋效愚:国际奥委会关于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参加北京2008年奥运会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欢迎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来北京参加奥运会。我们将为他们提供和国际奥委会其他成员一样的一流的设施和服务。我们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就火炬入台的问题进行了多次会谈和其他方面的沟通。应该说到最后一次会谈9月8日,蔡辰威先生还明确表示,我们签字的东西,我从来都是承认的,我也是赞同的。关于“四点共识”,我们从没否认过。但是看来蔡先生也有他的为难之处。回台以后,在9月12日又来函表示不存在“四点共识”。我认为,造成火炬不能赴台的主要责任,应该在台湾当局制造政治障碍,把体育政治化,不顾台湾同胞欢迎、期待奥运圣火赴台传递的心愿,形成了现在这样一种局面 。  

    新京报记者:在4月30日之前或者在4月30日之后,您刚才所提到的蔡辰威先生“为难之处”如果有可能解决的话,北京奥组委愿不愿意和国际奥委会再次协商解决措施?

    蒋效愚:昨天9月20日蔡辰威先生已经来函,单方面终止了协商,关上了继续协商的大门,国际奥委会已经明确取消奥运圣火赴台传递的这一站。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和目前的事实完全是挂不上钩的。

    美联社记者:我想弄清一点,您能否非常明确地告诉我,火炬在台湾传递,什么样的旗、徽、歌是允许使用的,什么样的旗、 徽、歌是不允许使用的?

    蒋效愚:1979年《名古屋协议》,1981年《洛桑协议》和1989年《香港协议》,都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回答,特别是1979年和1981年两个协议,中华台北奥委会是在改变名称、改变会旗、会徽和会歌之后,才得以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当中,在国际奥委会当中保留了它的地位。在奥林匹克的活动区域内,从1981年以后,也包括从1989年《香港协议》之后,中华台北奥委会和中华台北地区体育代表团在奥林匹克赛场上参加了多次的奥运会,他们打什么旗,唱什么歌,举什么徽,我想大家都有目共睹。

    台湾“中央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说根据“四点共识”,台湾的民众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他们连拿他们自己愿意带的旗,唱他们自己愿意的歌,都不行,是不是这样?第二个问题,是在您刚才讲的谈话倒数第五段,关于两岸谈判的过程当中的小问题,您说新的会谈纪要跟蔡辰威9月8日到北京所获授授权的纪要文本,新的会谈纪要指的究竟是哪次的会谈纪要?就这两个问题,谢谢。

    蒋效愚:2月12日的“四点共识”是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是遵循《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有关的决议、规定和管理就奥运火炬在台传递的一些事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性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大家都知道比如第一条双方承诺要遵守国际奥委会有关协议、规定和管理,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这是总的精神。第二条是规定了北京奥组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第三条,实际上是规定了中华台北奥委会的责任和义务。说的就是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规定了它的性质是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明确了性质。紧接着明确了它的责任,中华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这是它的责任。第四条,确定了它的义务,首先明确了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协议这样说: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说得很清楚,同时说的是中华台北奥委会的义务,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旗、徽、歌。我想在这里有些用词是不一样的,请大家要注意。比如在它的责任里,第三条写的是中华台北奥委会确保顺利进行。第四条里写的是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这里它确实是有这个义务。这种区分实际上也是考虑了各种情况,考虑了方方面面的要求。

    我觉得重要的是这四点协议内容都是什么,它就是规定了火炬传递的一些活动的性质和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我们必须共同遵守《奥林匹克宪章》。这样一个协议,又是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字达成的,而且还经过3月27日蔡辰威先生来函再次确认,确认函中还说,我要给大家念一念这句话,“经本人与我方相关单位沟通讨论,获致具体回应与支持。在此谨代表中华台北奥委会向贵会确认是项会谈共识及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来台路线。”不是简简单单的签字,你签字回去和有关方面进行了协商、讨论,获得了支持,回来说我给你来函,确认这四项共识。这样为了保证圣火传递的文件既要获得共识,又是符合国际奥林匹克精神和宪章规定的,又是经过你确认,双方平等协商,签字又得到确认的内容,突然就不算数了,究竟是谁出尔反尔?究竟是谁在制造障碍。我想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说9月8日谈的纪要有什么新的东西?我想9月8日双方会谈纪要的讨论稿里边,其中是有一个前言,前言里北京奥组委提出要明确北京奥组委与中华台北奥委会基于2007年2月12日“四点共识”,为确保火炬接力在台北顺利进行,于2007年9月某日在北京就北京奥运圣火传递经过中华台北奥委会所辖区域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的内容。这是一个前言。具体内容有三条:第一条,是双方同意未来将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和1989年中国奥委会与中华台北奥委会在香港签署的协议,办理2008年奥运会相关活动涉及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参与事宜。换句话说,第一条讲的是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参与2008年奥运会的事宜要遵守什么原则,说的是这个事。

    第二条和第三条才涉及到火炬传递的部分问题。这个会谈纪要草案的第二条是双方确认北京奥运会圣火传递计划路线分境内传递和境外传递,境外传递计划途经22个城市,台北市是境外传递路线途经的22个城市之一。会谈纪要草案讨论稿第三条是中华台北奥委会同意2008年奥运圣火依照国际奥委会在今年4月26日批准北京奥组委所计划的路线进出中华台北奥委会所辖区域。

    我在这里对这个没有签署的会谈的纪要的讨论稿做一点解读。一共三条,第一条讲的是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的事,后面两条只是讲了火炬传递的路线问题。那么奥运会的圣火到台湾,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活动性质,双方的责任、义务,都没有在这里表明。我们写这个会谈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是要解决北京奥运圣火在台湾传递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这样一个不完整的会议纪要,前面如果加上一句确认原来承认的,就不用再多说了。可是就是这样一句话不被接受,而被拒绝,最后造成了你要签署的是一个不能说明火炬传递是一个完整的这样一个会议纪要,而又推翻了以前自己所签字的来函确认的共识,这就是最后双方协商未果的原因所在。我们希望台湾的媒体和同胞们能从这些事实当中看清,究竟是谁在制造政治障碍,究竟是谁在节外生枝,究竟是谁在出尔反尔,究竟是谁在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精神和国际奥委会有关决议、规定和管理,究竟是谁造成奥运圣火不能赴台的责任者?

    王惠:我们今天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谢谢各位记者的关注,祝大家周末愉快。

    蒋效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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