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1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1月29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11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广东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原达濠区石街道浔洄居委会、龙湖区龙溪路以北区域(即东起华山北路,西至龙湖沟西侧,南起龙溪路,北至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

  二、同意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以原达濠区(不含石街道的浔洄居委会)和河浦区的行政区域为濠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前路。

  三、同意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以原潮阳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个街道,海门、河溪、和平、西胪、关埠、灶浦、金玉、谷饶、贵屿、铜盂等10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华路。以原潮阳市峡山、井都、沙陇、成田、田心、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场、雷岭12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峡山镇。

  四、同意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以原县级澄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外砂镇、新溪镇)为澄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冠路。

  五、同意将原澄海市的外砂、新溪2个镇、原金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北路,西至华山北路,南起汕头经济特区北界线,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转向科技西路再转向科技北二街)划归龙湖区管辖。

   你省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各类机构,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汕头市各市辖区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