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纠正 国函〔2006〕32号 监察部:
附件: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清理纠正工作深入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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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纠正 国函〔2006〕32号 监察部:
附件: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清理纠正工作深入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