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6-001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6年07月27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6〕63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