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6-0017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6年09月2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6〕97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安徽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9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自庐阳区迁至蜀山区的请示》(皖政〔200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