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7-000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7年01月21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7〕8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云南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
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国函〔200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请示》(云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国务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