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84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3年04月28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2003〕31号 主 题 词: 港澳事务 船舶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办函〔200331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先生:

  2003313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船舶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6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