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12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4年07月08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2004〕50号 主 题 词: 机构 海南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
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5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的请示》(琼府〔2004〕2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