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7-0000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7年03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下达“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文  号: 国发〔1997〕11号 主 题 词: 计划 人口 指标 通知

国务院关于下达“九五”计划

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国发〔199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编制的《“九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五”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人口控制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使人口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九五”期间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由原来以总人口为主考核,改为实行出生率和总人口双重指标考核,以出生率为主。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新的人口计划考核办法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