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办函〔1999〕48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请示》(体竞字〔1999〕07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南省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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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
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
国办函〔1999〕48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请示》(体竞字〔1999〕07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2003年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湖南省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