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6-000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6年03月3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6〕23号 主 题 词: 能源 公司 机构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
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623
 
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煤炭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组建中国煤层气勘探开发总公司的请示》(煤办字〔1995〕第313)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联合组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中联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输送、销售和利用。中联公司勘探、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项目的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中联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煤炭部、地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各自筹13
   三、中联公司享有对外合作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但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区块,要报国务院审批。
   四、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工作,参照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管理模式,暂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五、为便于公司股东单位互相协调,同意中联公司挂靠煤炭部。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