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06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侨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990年08月19日
名  称: 国务院废止《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国发〔1990〕51号 主 题 词: 侨务 投资 规定 通知

 

国务院废止《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90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起废止国务院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内部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49)。各地区根据该规定制定的有关实施办法亦应随即失效。华侨和港澳同胞在境内已投资兴办的企业前此经批准所享受的待遇,可以继续执行到批准的期限届满为止。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