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
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黄金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有关黄金生产、建设、地质、加工、销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国家黄金局等单位承担,不另增加编制。
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白美清(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维臣(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童赠银(人民银行副行长)
徐大铨(冶金部副部长兼国家黄金局局长)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
成 员:白 洁(国家计委工业一司副司长)
夏宪民(国家计委国土司副司长)
彭家文(国务院生产委员会高级工程师)
董文超(人民银行金银司副司长)
汪兴益(财政部工交司副司长)
焦 智(国家黄金局副局长)
黄崇轲(地矿部直管局副局长)
武 恭(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玉珩(武警黄金指挥部主任)
崔德文(中国黄金总公司副经理)
汪宗荣(国家科委工业司副司长)
孙 枢(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局局长)
张书田(核工业总公司企管部主任)
周年山(公安部五局副局长)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