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05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3年05月05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械化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3〕32号 主 题 词: 粮食 仓库 建设 资金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械化粮食储备库

      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32

 

内贸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内贸部《关于请尽快落实机械化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和建设计划有关
问题的请示》(内贸基储字〔1993〕第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
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机械化骨干粮食储备库投资总规模五亿元,除一九九二年已安排二
亿元外,其他三亿元建设规模由国家计委在一九九三年度尽快下达,其中财政
112专项资金安排一亿元,人民银行安排贷款二亿元,相应增加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规模。
  二、建设机械化骨干粮食储备库所用三亿元贷款,按同档次银行固定资产
贷款利率计息,中央财政贴息。贴息资金从112专项中列支,由财政部
拨给内贸部,内贸部再下达到有建设项目的省级粮食部门。
  三、内贸部在安排建库项目时,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还贷资金来源,严禁
增加粮食财务挂帐。要尽快提出一九九三年度机械化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计划
和项目用款进度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银行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
强资金管理,作好项目贷款的审核和回收工作。从一九九五年度起,各建设项
目的省级粮食部门开始归还贷款,内贸部要抓好督促落实。
  四、要继续抓紧抓好粮库建设工作。内贸部要加强管理,精心设计,认真
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确定的粮库建设任务。国家计委要加强协调、
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粮库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要按规定确保资金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