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在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资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0〕17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你会一九九○年二月一日《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资产问题的报告》(福基基字〔1990〕001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你会不能继续兴办企业。同意由国家财政出资,将你会投资于康华实业公司和康辉旅行社的三千六百万元,从一九九○年起分三年全部返还你会。康华实业公司和康辉旅行社的全部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接收管理,不再与你会发生联系。
二、为解决你会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年开始,国家财政每年增拨给你会三百万元事业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