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12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2年10月07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2〕87号 主 题 词: 香港 公司 机构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87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恒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245)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恒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定为六人,公司的经营范围请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