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11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2年10月10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2〕88号 主 题 词: 澳门 电子 公司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

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88

 

机电部:

   你部《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建合资公司的请示》(机电外〔1992130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卫星通信地面站系统设备、天线、固态高功率放大器、终端设备、微波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售前与售后服务、新产品设计开发等。

三、内派人员编制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