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届农民运动会
发行有奖体育彩券的复函
国办函〔1991〕68号
农业部、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和中国农民体协《关于发行第二届农民运动会有奖体育彩券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第二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发行有奖体育彩券八千万元。要严格控制发行数额,不得突破。
二、请尽快制定具体发行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发行范围,请你们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
三、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发行费用;切实管好用好发行彩券所得资金。发行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