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17 主题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港澳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1年12月25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文  号: 国办函〔1991〕89号 主 题 词: 广东 机构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

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国办函〔199189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1261)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内派人员不超过五人,经营该公司的产品外销和原材料进口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