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18 主题分类: 目录导航\其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991年12月30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出访迎送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函〔1991〕91号 主 题 词: 出访 外事 活动

 

关于印发《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

领导同志出访迎送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199191

  

国务院领导同志处和有关部门:

   关于《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出访的迎送办法》,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

出 访 的 迎 送 办 法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出访的迎送,要根据外事工作的需要,本着从简的原则安排。

   二、国务院总理出访,由外交部按照批准的方案,直接通知到前往迎送的领导同志处。

   三、国务院副总理率团()出访,除非外事方面另有要求或领导同志有指定,一般应由国务院秘书长或其指定的副秘书长迎送。

   四、国务委员率团()出访,除非外事方面另有要求或领导同志有指定,一般应由联系业务的国务院副秘书长迎送。

   五、国务院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率团()出访,除非外事方面另有要求或领导同志有指定,一般应由接替其出访期间工作的副秘书长迎送。

   六、领导同志出访的迎送通知,归口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值班室承办。有关事项,出访的领导同志处和组团单位,可径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