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6-0006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6年06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6〕43号 主 题 词: 交通 机场 建设 上海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643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府〔199537)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机场场址确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镇乡、施湾乡和南汇县祝桥乡境内的濒海地带。
   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机场第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4E级标准设计,航站区按满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第一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20亿元左右,其中利用第四批日本协力基金贷款400亿日元(约合4亿美元),贷款本息由你市负责偿还。
   三、新机场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由你市负责。其中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由民航总局负责建设和管理;供油系统建设和管理问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商定。该项目享受浦东新区优惠政策。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