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0-000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2000年01月13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大同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0〕7号 主 题 词: 交通 机场 建设 山西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迁建大同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07

 

山西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大同机场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晋政字〔1998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大同民用机场,新机场场址确定在大同市以东约15公里的倍加皂乡附近。
  二、大同民用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3C级标准、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航站楼面积4000平方米,航管楼面积1600平方米,并建设航管、通信、气象、油料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91亿元以内,由山西省和大同市各安排财政资金0.98亿元,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三、大同民用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