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0-0004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2000年06月25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0〕77号 主 题 词: 交通 机场 福建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空军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200077
 
福建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连城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的请示》(闽政〔1999〕文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机场实行军民合用。该机场按支线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扩建,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筹措。
  二、机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