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5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88年03月24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51号 主 题 词: 民航 机场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51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新建舟山民航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朱家尖民航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舟山朱家尖岛中部国营曙光农场附近。

   三、机场规模按安-24、冲击-8型飞机的起降要求设计。通讯导航设施应予完备。

   四、机场建设资金全部由你省自筹。

  五、各项技术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指导。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