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
投资公司等六个专业投资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43号
国家计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确认国家各专业投资公司级别的请示》(计办厅〔1988〕37号) 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并同意以上六个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在涉外活动中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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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
投资公司等六个专业投资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43号
国家计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确认国家各专业投资公司级别的请示》(计办厅〔1988〕37号) 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并同意以上六个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在涉外活动中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