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
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国专家局,不另增编制。
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陈俊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顾 问:张劲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刘忠德(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寿(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 员:滕 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朱丽兰(国家科委副主任)
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
沈觉人(经贸部副部长)
王 迺(外国专家局局长)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