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44号
能源部、国家计委:
你部、委《关于组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请示》(能源人[1988]28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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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44号
能源部、国家计委:
你部、委《关于组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请示》(能源人[1988]28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