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07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5年01月1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文  号: 国发〔1985〕6号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已经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离休、 退休人员, 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