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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摘要)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对我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分析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2006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以及造成的死亡人数较2005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总体偏重,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量等均较常年明显偏高,灾害损失是1998年之后最为严重的一年。一是台风登陆早、强度大、频率高,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多发频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二是旱灾持续时间长、强度大、损失重,四川、重庆等地发生历史罕见特大干旱;森林火险火灾多发,大兴安岭林区发生1987年以来最重的3起特大森林火灾。三是大风冰雹、强降雪、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受灾区域相对集中,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和浙江等6省(区)的灾害损失最为严重。

  (二)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数量和造成的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一是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二是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好转,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32个统计单位,有31个单位事故总量下降。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煤矿、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四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少数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有所增多。突发环境事件有所上升,因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件所占比例较大。

  (三)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等统计报告更加全面、及时,事件报告起数有所增多,但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和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为主,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事件时有发生。湖南、安徽、四川等8个省份发生13起人禽流感疫情,个别地区发生了家禽禽流感、猪“高热”病等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全国社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和参与人数均有明显下降;境外涉我公民、企业的突发事件较为突出,非传统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银行业突发事件数量与涉案金额有所下降;刑事案件立案总量同比持平,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有所下降,破获刑事案件起数明显上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此外,国内市场总体稳定,个别地方因遭受自然灾害、受国际市场影响等原因,出现部分商品价格短时间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总体应对工作及分析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或亲赴一线,研究、部署和指导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作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了各类突发事件损失,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组织领导体系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国务院应急办加强与有关专项机构的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运转枢纽作用。地震局将全国划分为6个应急联动协作区域,环保总局在全国建立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有关部门分别牵头成立了市场供应、城镇拆迁、疫情防控、口岸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省(区、市)政府均已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3个省(区、市)设立了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 8个省(市)以及部分市(地)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大多数生产类型中央企业设立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总体来看,全国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应急准备方面。一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多件,各省(区、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均制定了总体预案。中央企业预案制定率达100%,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制定应急预案。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应急办在南京扬子石化召开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并举行了大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地震应急、地质灾害处置、青藏铁路救援、海上搜救、鼠疫防控、禽流感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演练活动,并进一步加强了与港澳地区以及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演练演习。2006年全国共开展预案演练13.7万多次。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国森林消防队伍已达47.9万多人。21个省(区、市)和部分市(地)建立了地震救援队伍。全国新建28支矿山救护大队和21支救护中队。铁路系统建立了4300多人的专职救援队伍。公安机关加强特警、防暴等专业力量建设,一线警力达总警力的83%。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国务院应急办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组,卫生部成立了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北京、上海、安徽、湖北等地相继成立了有关专家咨询机构。三是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全年累计投入111.98亿元,用于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发展改革委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带动配套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广东省各级财政投入抗灾救灾资金6.9亿元。吉林、贵州等地设立应急管理储备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年向灾区调拨救灾帐篷4.41万顶,中央级防汛物资库储有各种物资、装备折合资金3.5亿元,全国风力灭火机保有量达19.1万余台,建立了应急商品信息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达1000多家。总体来看,应急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准备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防预警方面。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我国已建有新一代天气雷达118部、区域气象观测站15507个,成功发射了风云二号气象卫星。国家防办在12个山洪防御试点县建成1300多个监测点。铁道部在主要干线装设2400多台雨量仪。安全监管总局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检查矿山企业13万多矿(次),整改隐患5.8万多处,会同环保总局组织检查尾矿库7600多个,依法关停1200多个。全国70.9%的乡镇卫生院、94.3%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农业部、林业局在全国建成450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350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二是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的通知,军地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更加完善。气象局建成连通2300多个市、县的气象通信网络。国土资源部发布3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120次。交通、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交通运输、农林业生产等领域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外交部全年发布涉外预警信息250多条。旅游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广大旅客安全出游。银监会、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债券市场风险的分析和监管。三是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及时下发防御台风洪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禽流感防控等方面的通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所有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原国有重点煤矿和147个重点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在完成第一阶段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二阶段关闭名单,2006年底已关闭1927处。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切实加强矿山和民用爆炸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1.7万多处非法生产的小矿山。环保总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8万件,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3100多家。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总体来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的有效提高,为及时制订实施相关防范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四)应急处置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是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指导。民政、农业、林业、地震、海洋、国家防办等部门,针对各类自然灾害全年共启动应急响应110多次,向灾区派出140多个工作组。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派出160多个工作组赶赴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林业局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督察指导。公安部门积极做好刑事案件侦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灵活运用临时价格干预、跨地区调剂商品等手段,有效应对各类市场突发事件。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二是各有关地区应急处置及时得力。事件发生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在应对历次台风过程中,提前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山西、安徽、湖南等地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各级政府迅速派出防疫队伍,紧急调拨消毒防疫物资,果断采取扑杀免疫和封锁隔离措施,成功防止了疫情的蔓延扩散。各地渔业、海上搜救部门全年共组织重大搜救行动2200多起,成功救助2万多人,矿山救护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2600多起,抢救遇险人员3300多人。三是军队、武警和公安民警切实发挥抢险救灾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在应对2006年历次重大自然灾害中,军队和武警累计出动兵力44.6万人、车辆1.2万余台、舟艇3600余艘,转移解救群众194万人。全国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40余万人次、车船3.5万余辆次,解救群众近百万人,抢救转移物资达32.7亿元;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42.5万起,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21.9万次,抢救疏散遇险被困人员30140人,保护财产价值300多亿元。总体来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五)恢复重建和善后工作方面。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和民房重建进度。各灾区及时组织力量,全力抢修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全国共修复水毁防汛抗旱工程20余万处,各级交通部门投入资金28.5亿元,使损毁道路尽快恢复畅通,周密组织搜救打捞沉船,及时恢复港口生产秩序。民政部、财政部全年下拨民房重建资金9.98亿元,各灾区周密制订倒房重建方案,多方筹措重建资金,全国需重建的188.8万间民房已全部完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救灾捐赠,发动各界为灾区送温暖、献爱心,仅中央部门、单位和军队机关捐赠资金就达4700多万元。二是积极做好善后赔付补偿工作。事故发生地区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安排发放补偿资金。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家禽畜免疫补助和扑杀补偿政策,维护了畜牧养殖业稳定发展。保监会督促指导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灾害事故理赔工作,浙江、湖南、广东三省保险业因台风灾害支付的赔款达10亿元。三是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2006年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共查处结案特别重大事故11起,处理283人。中纪委、高法院、高检院、监察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对近两年特大事故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复查,督促地方各级法院启动纠错机制,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六)宣教培训方面。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教育部编制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编写了公共安全教育系列读本。民政、安全监管、公安、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社区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内蒙古、云南和陕西等地组织开展了以“严格管火、规范用火”为主题的防火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地气象部门向城乡群众免费发放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宣传材料,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应对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二是深入组织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6年-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国家行政学院等机构分别举办了全国厅、处级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民政部、气象局、国家防办等部门分别举办了综合减灾、气象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地市级培训班,共340多位副市长(副州长、副专员)参加了培训。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培训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1300多人。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开展了消防武警和交通警察的医疗急救训练。北京市深入开展面向基层安监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山东、湖南等地大规模实施“职工安全培训工程”,有效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三是着力抓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农业部、卫生部积极宣传我国防控禽流感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商务部加强出国劳务政策法规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引导外派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福建省在台风“桑美”造成大面积电网停电后,及时发布抢险进展信息,最大程度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200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新闻发布方式更趋多样、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提高了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建议

  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总的来看,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一是法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应急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二是预案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基层社区乡村的应急预案仍然不够完善,应急演练开展不够,有些演练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三是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市(地)、县(市)政府尚未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现有应急管理机构普遍存在职责不明、人员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四是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倒房重建等方面的补助标准仍然偏低,灾害保险工作相对滞后。五是物资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尚不完善,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偏少,一些专业应急队伍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六是监测预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不够健全,预测预报尚不够准确、及时。七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不够,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快法制机制建设,推动相关政策出台。积极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出台,并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加快《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暴雨台风条例》、《雷电防护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应急法规的调研和制定,并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快制定完善社会捐赠税收优惠、社会力量动员补偿、救援人员保障抚恤等方面政策,以进一步推动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卫生应急、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技研发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工作。加快推进基层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着力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预案的专项演练、综合演练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物资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大防灾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适当增加中央救灾补助项目,进一步提高有关补助标准。积极研究建立中央、地方抗灾救灾资金合理分担机制,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抓紧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国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五)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技术研发,加强对小尺度、短历时极端天气事件的监测预报。建立健全基层社区乡村预警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气象观测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监测站点稀疏、预警发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进各类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建设。

  (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大力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社区、学校、乡村等基层应急能力。加强和规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及时主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