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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转发通报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旅游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3日   来源:监察部网站

 坚决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行为
——关于转发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
用公款组织旅游案件的通报》的通报

中纪通〔2008〕4号

    最近,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山东省纪委、滨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严重违纪行为。现将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案件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并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这是一起在抗震救灾期间以学习考察为名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典型顶风违纪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格把关,坚决制止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各种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08年6月23日

关于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
用公款组织旅游案件的通报

    最近,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要求,山东省纪委、滨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滨州市工商局在抗震救灾期间以考察学习为名、用公款组织旅游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2008年5月7日,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副科级以下干部分两批赴福建学习考察,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明负责主办,交旅游公司具体安排。旅游公司与该局商定了武夷山等地4日游的行程。5月10日至16日,由该局人事政工科科长王克宁带队,第一批15人赴闽,期间到武夷山、厦门等地风景名胜区游览4天,在福州、厦门学习考察总计不足2天。5月16日,福州市工商局提出因有重要会议,无法接待该局第二批赴闽人员,但他们仍执意前往。5月17日至23日,由滨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主任科员梁军带队,第二批17人赴闽,沿第一批赴闽人员所走过的城市和路线,到风景名胜区游览4天,学习考察总计不足1天。在全国哀悼日深切哀悼遇难同胞期间,第二批赴闽人员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

    这是一起在抗震救灾期间以学习考察为名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典型顶风违纪案件。经滨州市纪委、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明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局人事政工科科长王克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企业注册局主任科员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以上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承担。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举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一切为了灾区,全力支援灾区,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贡献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滨州市工商局公然违反规定组织公款旅游,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第二批人员仍在赴宴、游玩,这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许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为鉴,深刻反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公款旅游的严重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的自觉性。

    二、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公款旅游。最近,中央纪委等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4日,省纪委专门发出《关于严格禁止以举办培训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对此,滨州市工商局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里再次强调:严禁以培训班或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严禁借外出招商引资等名义携配偶、子女用公款旅游;严禁借法定节假日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去外地学习考察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自觉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滨州市工商局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党员干部声誉,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各项任务还相当繁重。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要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努力节约资金、节省资源,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抗震救灾和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上。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滨州市工商局公款旅游严重违纪问题再次警示我们,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经常分析党员干部队伍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境)和外出考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山东省纪委

山东省监察厅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