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08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的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