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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突出抓好四项重点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2008年,福建省突出抓好四项重点,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近年来国家、省、市领导批办的125件重点案件,环保专项行动中各级挂牌督办的587个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屡次投诉的236起污染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督查,共检查各类企业4332个,对后督察中发现的处罚和整治措施不到位的75起重点案件予以立案严肃查处,确保污染问题件件得到落实。同时,福建省还结合污染减排、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闽江和九龙江流域专项检查等行动,组织对全省483家造纸企业进行后督察,有力遏制了污染反弹。

    二是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结合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各地以126个县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全省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取缔关闭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1个。目前,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已全部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发现重建、扩建和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情况。今年1-10月,设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3%、设市城市为96.3%,县城为94.1%,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0.3、0.5和14.7个百分点。

    三是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根据省政府部署,省建设厅、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物价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厂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全省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42座,处理能力达225.1万吨/日,均安装了化学需氧量、流量等在线监测仪器,并纳入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已投运的城镇垃圾填埋场20个,设计库容达4148.9万立方米,均建有渗滤液防渗和处理设施,其中7个填埋场处理后的渗滤液接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是抓好重点流域(水库)周边企业专项整治。福建省将“五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木兰溪、交溪),山仔水库、东张水库、东圳水库、东牙溪水库等水源地水库,以及山美水库、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等大型水库列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加大执法监督强度,以查促治,有效地推进了重点流域(水库)污染问题的解决。组织对闽江、九龙江上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抽查,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抓紧整改。结合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南平市对畜禽养殖业禁建区内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禁建区内8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治理56家、搬迁29家;福州市加大闽江两岸重点流域工业企业的日常监察力度,并取缔了影响流域(水库)水质的8家养猪场、6家砂石场码头。

    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中,福建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1万人次,检查企业1.19万家,对其中涉嫌违法的238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相关环境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人分别被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遏制了污染反弹。通过环保专项行动,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今年1-10月,福建省12条主要水系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4.2%,较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7%,提高0.8个百分点;23个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下降6.9%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