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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名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5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国内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也日益提高。我国自1994年开始即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根据商标法,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予以注册,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肯定和完善了这种保护制度,使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达到了与有关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水平。自1995年至2006年5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申请600多件,其中外国地理标志申请32件;已经注册地理标志171件、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5件,其中已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外国地理标志17件。 

    商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同时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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