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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12家医疗机构涉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卫生部近日通报安徽等10省(自治区) 12家医疗机构涉嫌将科室出租或变相出租给长沙爱尔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005年11月,卫生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爱尔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的13家医疗机构承租科室,开设“院中院”非法行医等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卫生部责成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新疆11个省(自治区)于2005年12月28日统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除山东省外,安徽、甘肃等10省(自治区)的12家医疗机构均涉嫌存在将科室出租或变相出租给爱尔公司的行为。10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先后立案进行查处。安徽省卫生厅、甘肃省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积极按照卫生部督办要求,既依法对出租科室的医疗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又对承租方爱尔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安徽省还对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是,在本案的处理中,也有个别地方存在观望、等待现象,甚至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个别地方延误了调查取证机会,使得调查取证不充分,致使违法事实无法认定,影响了案件的办理。

    安徽省卫生厅依法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责令立即终止出租科室、没收非法所得38.6万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246.6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合肥市卫生局违规审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违法出租科室的行为,安徽省、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责成合肥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甘肃省卫生厅依法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出租科室、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674.2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依法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出责令停止出租科室、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96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广东、江苏、江西3省分别依法对中山市人民医院、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新疆、湖南等省(自治区)案件还在办理之中。(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