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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责令166家未按时年检的单位限期整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责令166家未按时参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单位限期整改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三“特别规定事项”等有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发证机关主动提交规定的年检材料,参加年检。信息产业部5月11日发出《关于责令166家未按时参加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持证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年检的166家持证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自整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信息产业部要求这些公司在整改期间按规定要求补办年检相关手续,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参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指出今年年检的有关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62号),通知内容可在信息产业部网站查询。

    整改报告要求持证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可通过邮寄方式按下列地址提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

166家未按时参加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持证单位名单

(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