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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支库及时制止违规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人民银行

    【背景】

    我国中部地区地方财政资金还不十分充裕,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资金缺口,出现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现象。国库人员稍不留意,就可能导致国库资金流失,甚至诱发国库资金案件。湖南省桃源县支库严格柜面监督,成功制止一起不合规退库业务,防止了国库资金流失。

    【情况】

    根据《关于桃源县置换县属国有企业产权及职工身份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桃源县从2005年开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改制企业实行土地出让金(属于行政划拨的土地除外)按不同比例返还,用于置换职工身份或安置养老。

    2006年6月6日,县财政局向国库提交一份金额为2,439,835元的非税收入退付书,并附上述文件,要求为县国土局退返土地出让金。县支库审核有关资料后,发现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是该笔退库申请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与所附退库文件中规定的返还主体“国有企业”不符;二是资金实际用途为县国土局 “办公楼建设”,与文件要求用于“置换职工身份或安置养老”不符,未予立即办理。

    经查,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为解决拥挤的办公条件,经省国土资源厅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开始迁址筹建新的办公大楼。迁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各解决一部分,国土局自筹一部分。2004年,县国土局将新址未使用征用土地向社会公开拍卖,上缴县政府土地出让金2,439,835元。目前,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县政府为解决该局的迁址资金,同意以返还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形式来退返已上缴的这部分土地出让金。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国库人员迅速向行领导、市领导汇报,各领导均表态对该笔退库业务不予支持。行领导、国库负责人也向县财政局、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作了耐心解释,宣传有关政策,县财政局立即表态停止申办此笔业务。桃源县支库成功制止了一起不合规退库业务。

    【启示】

    1、地方政府在搞好地方建设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当地财政状况,不能挤占挪用、变相使用国库资金。地方财政在用好财政资金的同时,也有义务管好财政资金,防止财政资金不合理使用。

    2、国库部门要严格柜面监督,提高业务人员素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

    3、政府、国库、财政部门应多加强联系,协调沟通,共同管好、用好国库资金,为地方经济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