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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暂缓审批闽马坑铁矿新增采选工程报告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8号
关于暂缓审批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铁矿新增500万t/a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马矿综字〔2007〕3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查,你公司二期技改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但尚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此,我局决定暂缓审批本次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

    二、按照“以新带老”原则,你公司应对原有工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治理,解决环境欠账。

    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