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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生产含兴奋剂药品须标明“运动员慎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4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8年天津市作为奥运赛事举办城市,为了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与药品监管相关联的兴奋剂事件,从现在开始,天津市企业生产的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须在包装盒或说明书上标明“运动员慎用”字样,以防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误服。

    从现在开始,天津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未注明的不得出厂销售,已经销售出厂的必须立即组织召回。从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严禁经营、储存包装标识或说明书上未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包括单方和复方制剂。

    2007年版《兴奋剂目录》禁用物质包括7类214种,其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是兴奋剂的主要品种。蛋白同化制剂又称合成类固醇,可以增加人体肌肉,增强体能。肽类激素则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糖尿病患者常用的药物“胰岛素”属于一种肽类激素,属《兴奋剂目录》之内。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全市共计25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13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8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培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已对上述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均按照要求在店堂内明示了“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签订了《反兴奋剂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