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执法监管
 
山东省2007年新增加二氧化硫削减能力12.39万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4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7年,山东省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的政策措施,环保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山东省主要河流COD平均浓度下降7.76%,氨氮平均浓度下降7.83%。其中,南水北调流域COD平均浓度下降21.7%,氨氮平均浓度下降21.2%;淮河流域COD平均浓度下降19.8%,氨氮平均浓度下降23.9%。

    污染治理硬件建设进展迅速,污水、二氧化硫削减能力大幅度提高。山东省规划建设的16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07年底已建成运行133座。目前山东省所有县(市、区)都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中,2007年新建成污水处理厂30座,每天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09.4万吨,年新增COD削减能力9万吨。新建成5万千瓦及以上国家和省重点现役脱硫机组26台,脱硫装机容量3860兆瓦,新增削减能力12.39万吨。

    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淘汰落后产能。2007年山东省共关停小火电机组113台,关停装机容量达171.7万千瓦,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关停130万千瓦的任务;淘汰落后产能370.6万吨钢和248万吨铁,涉及钢铁企业17家,拆除水泥立窑生产线110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850万吨,完成2007年度国家下达的关停任务。

    实行了严于国家的污染排放标准,初步建立了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先后出台南水北调沿线、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覆盖全省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COD最高严于国家行业标准6倍多,氨氮最高严于国家行业标准7倍。通过实施更严厉的地方性排污标准,预计全省每年可少排放COD6.9万吨、二氧化硫15.3万吨。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8个重污染行业的138家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对通过环保验收的脱硫机组,落实0.001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并优先安排上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