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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等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4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辽宁、重庆、河南、海南、四川、西安、青岛
贯彻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我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第58号令)下发后,各地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辽宁省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立即召开全省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省政府主持召开12部门联席会议,对具体干预措施进行专题研究。省物价局拟定了《辽宁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已上报省政府,将于近期公布执行。省物价局召开了实行提价申报的8家生产加工企业座谈会,建立了省物价局与企业联系人制度。

    重庆市政府建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机制,市长为总负责人,市物价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电话,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庆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召开全市各大媒体参加的新闻媒体通气会,正式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扩大价格监测范围,对列入价格干预名单的商品开展专项跟踪监测;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主要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增加价格工作预见性。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将省内影响较大的4家面粉生产加工企业、3家大米生产加工企业、3家挂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4家牛奶生产加工企业、3家液化气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海南省发改委已下发通知,将省内影响较大的6家粮食面粉、食用油生产企业、7家生猪生产企业、8家饲料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四川省物价局已将临时价格干预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省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公布执行。选定了提交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要求省内各市(州)县建立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值班制度,落实责任人。

    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的通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10家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油、猪肉、鸡蛋、牛奶、奶粉的零售、批发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青岛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并要求加强市场监测,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品种的价格调整。

    蒙牛集团响应国家关于控制市场物价的号召,于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控制终端市场价格的补充通知》,要求各销售中心、经销商及终端客户对于集团制定的价格方案,在2008年1月15日前没有执行到位的,一律不得再调整零售价格;如需调整需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否则蒙牛集团将对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