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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报2007年度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总体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3日   来源:保监会

关于2007年度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通报

    2007年,各保监局派出1228个检查组共4378人次,对1271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606家,检查覆盖率22.21‰;寿险机构363家,检查覆盖率11.26‰。

    各保监局共对81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830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93.47%。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02人,同比增加59.38%;罚款3055.35万元,同比增加103.86%;吊销许可证12项,同比增加100%;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6项,同比增加1020%;警告246家机构和360人。

    此外,对991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1204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374人次,下达监管意见书834份,通报批评131家次。

    按机构分类,受处罚的产险机构占56.63%,寿险机构占19.52%,中介机构占23.86%。

    从受处罚相对数量看,每千家机构受处罚家次,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17.22,寿险公司平均水平为5.02;每亿元保费受处罚家次,产险公司平均水平为0.225,寿险公司平均水平是0.033。

    分析2007年行政处罚情况,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虚假列支经营费用用于不正当竞争问题。保险公司通过虚假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预防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或或给予投保人承诺收益等合同外其他利益,以及用于营销团队或个人业绩奖励等各类展业费用补贴。

    (二)误导宣传、消费欺诈问题。印制带有误导客户内容的宣传材料。营销员在条款解释时夸大承诺收益、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等。在宣传和展业中进行片面宣传和同业诋毁。在营销员培训中使用误导性材料。在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新兴营销渠道中,也出现了新的误导宣传形式。

    (三)中介机构违规经营问题。虚开发票、虚假批退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弄虚作假,坐扣保费、虚列成本、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等。违规开展业务,与无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迁移分支机构、委派高管人员等。四是向投保人、经办人给予回扣等。

    (四)团险业务管理漏洞严重。长险短做,违规退保,承诺收益,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还存在超龄承保,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合同要素不全,业务档案不实,团险个做等业务管理混乱和违规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