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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严打制售假劣农资坑农行为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2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重庆市工商管理部门采取七大举措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

    二是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六类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三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对辖区主要种子、化肥、农药等品种,分步骤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四是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与农资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是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内容的企业信用档案,将农资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六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七是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争取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