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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部门公布八大类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3月28日电(记者 俞丽虹)上海市工商部门近日公布了八大类虚假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增强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

    药品、医药器械类广告:冒牌的“专家”“医师”与所谓的“患者”交流互动,宣传产品功效。根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禁止使用医疗机构、专家或患者的名义证明产品功效。如果含有这些内容,则属违法广告。

    医疗服务类广告:自行印制印刷品,宣称隆胸手术“30分钟完成,24小时恢复,出血量不到1毫升”。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允许宣传诊疗技术、诊疗方法和诊疗效果。凡医疗广告中含有这些内容的,均构成违法医疗广告。

    教育培训类广告:培训机构谎称为上海机场集团、东方航空公司等知名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入学等于就业”。广大毕业生、家长应以平常心对待教育培训类广告宣传,谨慎对待广告中类似“保证就业”的承诺。

    珠宝饰品类广告:所谓的“奥地利顶级水晶钻”“顶级两克拉美钻”,其实是合成立方氧化锆,即“仿钻”。此类广告常常隐瞒珠宝饰品的真实性质,欺骗、误导消费者。

    投资理财类广告:用“绝版”“升值潜力无限”等字眼,吸引消费者购买。对于各类价格高昂的收藏品,无论是爱好还是投资,消费者都应当具备一定的鉴赏和辨别能力,不能轻信广告宣传。

    化妆美容类广告:“七天美白肌肤”“十天强韧发质”,神奇的功效缺乏科学的依据。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效果因人而异。此类广告非但不能宣传对疾病具有治疗或辅助治疗作用,而且应当标明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提请消费者注意。

    房产物业类广告:广告宣称可以“零首付”,实际上却要购房者以原有的房屋申请抵押贷款。目前,对房产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规划发展、购房优惠、投资回报等的虚假宣传,是房产违法广告的典型表现。

    不良文化类广告:按摩服务广告语言文字极具挑逗性,暗示提供“性服务”。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格调低下的涉性广告、不良文化广告,以及炫富广告都不利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