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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132家企业限期治理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8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近日向鲁北企业集团、魏桥创业集团、胜利发电厂等132家废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下达了奥运会期间停止生产或运行的预通知。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对存在问题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否则奥运会期间一律停止运行。

    作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省份之一,山东省采取了严格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182.23万吨,比2006年下降7.12%,有13个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94.2%,与2006年基本持平。在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和燃煤消耗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与上年基本持平。

    根据最近山东省环保局检查和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省内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其中鲁北企业集团、魏桥创业集团、胜利发电厂等3家企业,因为脱硫设施建设滞后被点名批评。

    为加快企业治污进度,确保完成各项保障任务,山东省环保局对包括鲁北企业集团、魏桥创业集团、胜利发电厂等企业在内的132家存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未办理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粉尘排放浓度超标等情况的企业下达了奥运会期间停止生产或运行的预通知。通知要求这些单位,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各市政府负责督查辖区内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08年7月1日起,通过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

    山东省同时规定:列入2008年底前关停范围的项目,应于2008年7月1日前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确保2008年7月1日前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