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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指出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市长王岐山: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

  ——“中国改革高层论坛”部分演讲发言稿摘登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依法行政、建立法制社会,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方方面面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处于矛盾凸显期。当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人民群众仍然比较习惯于找政府,还不大习惯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这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正处在不断加强、不断完善阶段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一般的民事纠纷、要离婚的人会上法院,不会去找政府;但是大部分群众还是要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同时,从深层次也反映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不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出去,使得人民群众现阶段只能通过政府才能解决问题。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加强法制建设是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法制越健全,群众的法律意识越强,更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越有利于把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剥离出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第二,正确认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能上的性质差别,做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正确认识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性质区别。绝非只是管辖范围大小的差别。应该说,除外交、国防、国家安全外,就经济社会发展与管理而言,中央政府拥有制订财政、货币政策的权力,可以采取赤字预算,确定税收法规,印发货币甚至市场准入、监管的政策、法律等,均属中央政府之责,而地方政府都没有这些权力。宏观调控也是中央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不能层层搞宏观调控,因为没有相应的调节手段。地方政府只有把自身的职能和权责搞清楚,位置摆正了,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更顺畅。

  政府基本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讲,政府主要负责定规划、定标准、定规则、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搞好服务。现在,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首先是认识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要求理解不到位,没有摆正政府在发展、建设中的位置,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重建设、轻管理。其次是在行动上,还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的惯性,重微观运行、轻经济调节,重审批、轻监管。第三,就管理而言,管理方式落后,计划色彩浓厚,市场意识淡薄,习惯于行政命令。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好。

  第三,正确认识机构调整与体制改革的区别

  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我们做了很多探索,但是,有的探索还仅停留在调整的层面。从实践来看,调整比较容易,比如把两个机构合并,或者把一个机构拆开;但是改革比较难,因为所有的改革都带有体制变革的性质,没有体制机制变革的改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而体制的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利益分配格局的变革。

  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是必要的,科学的调整不仅能理顺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而且会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比如,北京市去年调整组建了水务局,实现了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但是,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仅仅依靠调整是不够的,最终还必须通过彻底的改革来解决。

  北京市将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符合城市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