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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要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1日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站

  有位公务员去参加一个会议,虽然听得很认真,但会议结束了,他也不知道领导讲了些什么。因为这位公务员是北方人,听不懂领导那浓重的南方口音。

  这种尴尬事,今后在浙江省各级机关可能会少一些,因为我省决定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并将把公务员使用普通话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今后在浙江省各级机关当公务员,原则上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其中山区、海岛及农村乡镇等长期使用方言的公务员可放宽至三级乙等。

  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出的通知,这次普通话培训考核的对象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其他人员暂不作考核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参加培训考核,提高普通话水平。培训考核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2008年底前基本结束。

  据了解,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考核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的,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组织针对性培训,培训采取自学、辅导和培训班等形式进行。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机关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浙江是全国八大方言区之一,区域性方言尤为丰富鲜明,省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这次普通话的培训考核,全省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传达文件,布置工作,进而带动全社会都来学习普通话。

  据了解,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共分三级六等,当教师要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省级电视台主持人必须达到一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