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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各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3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政府的红头文件报送省长签发之前,必须先送海南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附署意见。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未经备案登记,不得公布实施。从首席法律顾问制到“红头文件”备案登记制,近年来,海南省全面深化各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治政府构架已渐显雏形。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2005年,海南省政府先后成立了咨询顾问委员会和科技顾问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规范政府行为、参与行政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为核心的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在编制“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专家的意见,拟定了切实的要求和可行的目标。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成立以来,参与重大事项谈判10次,代理省政府出庭应诉18件,对包括《我省与中海油共同建设海南液化天然气(LNG)站线及天然气电厂的合作项目的协议》、《海南省人民政府与上海复兴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在内的55件涉及金融合作、人才引进、项目开发、债权债务等重要协议、合同进行了严格把关。

    完善决策程序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度,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生产使用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等问题,公开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推进公共服务方式改革

    按照《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政府明确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特别是在“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的关键环节上,必须如实公开。建立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颁布实施了《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围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海南省政府公布施行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提高了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有效监控机制

    完善“红头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全面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红头文件制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律审核不得提交会议审议,未经备案登记不得公布实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改变了以往红头文件只在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状况,让政府行政管理更加透明,也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问责的基础上,依法对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政府行政首长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法不力、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行为进行问责。

    成立海南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建立投资环境监督评议评价制度,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各部门为投资者、企业服务的情况进行评议。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部分市县和部门从规范行政审批权入手,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管理机制。澄迈、琼海等9个市县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实行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统一审批等快捷有效的审批方式,大大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正在筹建的省政务服务中心,将实现“受理与审批隔离、审批与监督隔离”的全新运作模式,使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组建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着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试点范围涉及城市管理、劳动用工、卫生、交通、工商、海滩河道等10多个领域。海口市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基础上,将园林、绿化、车辆占道等项目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海南省政府先后起草、修订了行政执法规章及制度21件(套),完善了相关制度配套。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上网公布了具体操作办法及示范文本,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记者 邱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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