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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禁下达罚没收费指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7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推进管理创新,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社会矛盾。

    据了解,出台具体《意见》,力争从机制上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问题,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还是第一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均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意见》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公开、民主决策机制。明确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意见》并明确提出,对政府价格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国有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标准制定和修改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征收数额较大的财产、没收数额较大的非法所得等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作出行政决策后,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向参加听证人员书面说明采纳听证意见的情况及理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问题

    《意见》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问题。要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禁止额度返还,禁止下达罚没收入和收费指标。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运用和解、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政府行政调解职能。要加大对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诉讼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行政调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没有应对预案的项目和方案不得实施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加强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工作,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要加强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等重点领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对策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经常性的排查、梳理,制定解决方案。

    《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各行政机关凡是没有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应对预案的建设项目和工作方案,一律不得实施。特别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改革等,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接续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实施。(邱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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