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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政府需要采取的应对策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信息化建设》杂志网站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应对策略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郑大兵 封海东 封飞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社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处理当前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应对处理工作,有效缓解了很多事件的发展。但有一个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却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虽然目前它还不是十分尖锐,但却发展迅猛、影响很大,这就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有着它自身的一些特点,政府对此应该充分重视,深入研究,并积极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因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即“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集群行为”。但它也有一些与社会群体性事件不同的重要特点:
    (一)传播迅速。在网络中,由于联系的快捷方便,使得六度分隔效应更加明显。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需要太熟悉,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共同话题,就有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联系。
    (二)更容易产生冲动。网络具有特殊的“匿名性”,网民由于匿名身份,自恃属于“无名的大多数”,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近于零,因此更倾向于以道德的名义参与事件的发展。而且很多人的行为更有明显的群体娱乐特征,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潜藏在人类心灵深处的原始冲动,总是会不经意之间,挣脱理性的缰绳,冲开文明的堤坝,形成群众性的迷狂”,导致群体性事件。我们几乎可以断定,如果要求他们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定会有所顾忌。
    (三)规范管理方面存在空白。虽然社会群体性事件在法源上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体系,但还是有宪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信访条例等,以及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限制。但在网络上,若有集群行为,则不受这些法律法规的的限制。
    目前,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发源于一些全国性的、访问和在线人数密集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传播方式主要是论坛、博客发帖,然后帖子通过被其它论坛博客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由此引起其它网民的关注,引发大规模的响应。有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现有的1.23亿网民中,有20%以上的网民习惯参与论坛讨论;现有活跃博客700多万人,博客读者7500万人。所以,通过这样方式进行信息传播,效果无疑是惊人的。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未来变化
    随着网络的持续发展,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未来发展会更加引人注目。也将会有一些显著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性的特征更加明显。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一些地方性的社区,以及一些地方性知名人士的博客也得到了发展。这些地区性的社区、博客,由于地域的关系,更容易聚集一定地区的人员;由此,也更容易因为一些区域性事件而形成突发性事件。而这些事件的发展,可能会止于一个地区,也可能会蔓延到全国;可能会止于网络,也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发酵。
    (二)和传统媒体的结合。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再不仅是初创时期的教育科研工具,也不再是少数人的娱乐工具。由于它具备传统媒体所欠缺的互动性、快捷性,使得传统媒体很乐意和互联网结合,从互联网上撷取一些有价值的新闻。这使得互联网和传统媒体的结合更加广泛而紧密,也使得互联网的“触手”可以伸展到一些它现在还影响不到的地方以及一些特殊阶层的群体。这也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可能得到难以预料的扩大。
    (三)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随着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也将目光投向了互联网。2004年8月11日,原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在人民网上发布了题为《防弹衣为何随我6年》的万字公开信,自述反腐败的经历,表示因反腐败而生命备受威胁。公开信发表后,许多网站纷纷转载,获得十多万网民的声援,轰动一时。后来经有关方面查证,这是黄金高利用传媒、网络放风,意图为自己的腐败脱罪;而署名文章也是别人捉刀代写的。

    三、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
    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层出不穷及其影响力的日趋扩大,政府不应消极对待,而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具体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律法规,实施网络实名。在目前正常秩序的社会中,网络显然是很好的匿名场所。据媒体报道,由于网络群体暴力层出不穷,韩国政府在2005年12月宣布,政府将要求各个网站在用户发帖前确定其真实身份。韩国政府还表示,会在2006年提交关于实施网络实名的议案。我国新近研发成功的IPv6网络,克服了现有IPv4网络IP地址不足的局限性,使得未来从技术上实施网络实名制成为可能。
    (二)做好教育工作,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社科院发布的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的网民是24岁以下的年轻人。早在2000年,胡锦涛同志就针对互联网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影响指出:“互联网迅速发展,逐步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愈来愈多的青少年和互联网交上了朋友,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同时也加重了我们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建设,努力使互联网成为青少年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一个新窗口;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趋利避害,积极防范互联网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观念。要使广大网民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加强是非标准的确立,培养个人自制力,不参与网络群体性活动。
    (三)使政务公开,政策透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地方政府应结合信访部门的经验教训,加强预警,重点排查引发事件的矛盾,从而尽快解决矛盾和冲突。要对一些网络上可能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好防范,制订预警机制,确保工作到位。预防和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同样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应急预案,才能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可以利用市长信箱、市长博客等网民容易认可的手段,并通过积极搭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全方位服务,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社区论坛。现阶段,网络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于一些重要的论坛和博客。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部门也要有一项职责,就是重点关注一些地方网民集聚的论坛,派专人值守,时刻探查论坛动向。要坚持把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网络要十分熟悉,能够见微知著,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要用心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哪些论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
    (五)快速反应,厘清真相。遇到网络群体性事件,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的力量,一起协调解决。对于参与的网民,要以宣传解释、合理引导为主要的说服手段。要用足够的耐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明辨是非,提高觉悟,自觉约束自己。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事件,要从行政方式、技术手段和依法处置三个方面加以控制,包括做好传统媒体的管理工作,切断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联系,以防网络群体性事件被盲目放大,扩散蔓延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对不听教育劝阻,利用网络故意煽动闹事的和将网络事件扩展成现实暴力的人员,要果断依法处置,坚决打击。同时,要由政府权威网络门户迅速澄清事件真相,平息网民情绪,防止事态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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